毛某与一女同事晚上一起吃饭并去KTV唱歌,随后发生性关系,每二天女同事与男友一起到派出所报案,称其被毛某强奸。在毛某第一次被讯问之后,接受其委托,担任侦查阶段的辩护人,出具毛某不构成犯罪法律意见书,被公安机关采纳,未对毛某立案侦查。
另外一个律师代理同类案件,案情几乎相同,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。